谓主人的明器陈列宜少
省陈
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,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” 郑玄 注:“多陈之,谓宾客之就器也,以多为荣。省陈之,谓主人之明器也,以节为礼。”
微信里点“发现”,扫一下
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。